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时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填写盖章后携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知识
»
劳动保障登记的范围(南京)
»
用人单位初次登记须携带的资料(南京)
»
劳动保障年检时间 (南京)
»
劳动保障年检时间(南京)
»
劳动合同中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处理
»
用人单位的举证不能排除因工受伤的可能——东营中院判决宋德鸿诉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杭州律师林建平)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