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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时间(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填写盖章后携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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