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枪持枪证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民用枪持枪证核发;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1996年7月5日发布;
审批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驻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审批发证;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审批发证;
3、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申请办理气步枪持枪证时,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局审批发证;
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报所在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由市局审核后,报省厅发证。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4、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查意见;
5、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6、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收费依据:10元/证,财综字[1997]162号文、计价费[1998]29号文;
2、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核发;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1996年7月5日发布;
审批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审批程序:申请人办理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时,应由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市局审批发证;需跨省运输、携运的由市局审核后,报省厅发证。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枪支运输许可证、携运证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
书面资料:
1、申请报告;
2、携运、运输人员工作证、身份证;
3、有关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的情况说明;
4、持有或配售、配购枪支的合法证件;
5、提供有关携运、运输枪支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关部门批准外出参加比赛通知等) 和拟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
6、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