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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

    审批部门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暂住证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审批依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公安

    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办事流程:申请人按规定申报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暂住地派出所审核后,签
发暂住证。

    办证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跨市市区、县的暂住人口、同一县 跨乡镇的暂住人口以
及在旅馆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
的  ,均要申领《暂住证》。

    承诺时限:无

    法定时限:无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审核办理。

    审批方式:核准

    收费依据:目前仍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110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31号文
件规定,《暂住证》(纸质)工本费1元/证。改为IC卡后,执行 苏价费[2002]224
号、苏综财[2002]90号规定,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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