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笔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2-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笔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笔记,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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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
1.划拨:补交出让款,才能转让(土地管理法第 54 条)
2.出让:国家作为出让人的地位
3.转让: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一并处分
(二)权利范围
地表、地表的上下:空间权
(三)权利期限
1.居住用地 70 年
2.工业用地 50 年 法律 敎育 网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四)消灭
——住宅:70 年后自动续期
——非住宅:依法办理。地上物的处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