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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81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81

朱某某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裁判摘要】
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程序,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变更赔偿义务机关尚未生效的赔偿决定,应按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总第193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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