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顺德法院判决否定了婚内强奸之说,在法学界引起一些的争论,法学名家周永坤教授反应相当激烈,质疑道:“结婚证能使强奸合法化吗?” 是的,结婚证能使强奸合法化。结婚,意味夫妻双方性关系的合情、合理和合法。正如康德所说,婚姻是“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器官而产生的结合体”。 结婚了,妇女就成为“妻子”。在丈夫面前,妻子的性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的话,就难免出现“丈夫上床缴费,妻子下床收钱”的现象。 一旦婚内可以定强奸罪,男人就动辄得咎了。妻子若动气,公安就上门。何况,即使妻子不控告,丈夫也难免如坐针毡,天天度日如年。真的哪天在老婆不如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的这一罪名也会使老公羞愧终身,抬不起头。这样一来,除了那些性无能的之外,只要老婆一时不高兴,全中国的老公都会戴着涉嫌强奸妻子的罪名。特别是在老婆醉酒或者入睡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老婆一醒过来,就可以决定老公该不该坐牢了。请问,这样婚姻还是婚姻吗?这样婚姻难道不是男人的噩梦般地狱吗? 法学通说认为,同居的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自由的侵犯,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妇女进行性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丈夫的粗暴行为,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如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依照其他罪处理,这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本人赞同这样的通说。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个案的正义突破概念通说完全可能存在,但这毕竟是例外。但是,我们决不能为了例外而修改通说,否则,就会南辕北辙,画虎不成反类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