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相撞,乘客受伤如何维权
案情:2012年9月5日下午2时许,汉阳古琴台车站,一辆从武昌方向驶来的905路公交,一头撞上前方的524路。由于事发突然,撞击力大,造成2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另有6人收治入院。一名刚生产仅3个月的妇女腰腹部受到重创,颈椎受损、下肢麻木、无法动弹,伤势最为严重。 这场突入起来对车祸,无疑对于车上的受伤乘客来说是一场飞来横祸。谁也无法预料到,经验如此丰富的公交车司机竟然会恍惚到直接带着整车人撞上前方停靠对524路。那么,在这场无妄之灾中,谁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车祸中对受害乘客又该如何寻找何种方式维护自己对权利?
在这场车祸中,乘客买票坐公交,与公交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公司作为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并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在由于司机的开车中精神状态恍惚导致乘客受伤,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乘客是因为购买公交车对运输服务,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