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批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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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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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NJ01TY-XK-0005 |
办理部门 |
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收费金额 |
无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东路145号 |
联系电话 |
025-84653536 |
部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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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群体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 南京市体育局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审委员会按照审核标准对群体处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决定: 分管局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送达和公告: 分管领导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后,由群体处以公文形式下发各区县,并定期在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省体育局备案,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南京市体育行政许可行为流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