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必须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对经济困难条件的认定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部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能会本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原则调整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人应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提交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
下列人员凭相应证件、证明,在经济审查中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