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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给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董作义律师
问: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给补偿吗?   北京时开劳动法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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