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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发布日期:2012-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重点罪名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掌握法条即可。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盗伐:伐别人的(未经允许);滥伐:伐自己的,或者经过允许伐别人的(但都未经过林业管理部门允许)。盗窃:别人已伐倒的,或者是零星树木。

思考:通过对本条的理解记忆思考理解对记忆法条的好处。

二、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原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参见法条。

请注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中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决定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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