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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2-11-05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叶小川)工厂陷入困境,拖欠员工工资29万余元,本应领着员工渡过难关的老板却“过河拆桥”,不仅对有关部门的裁决不屑一顾,还两次逃匿、更改联系方式。本以为“万事大吉”的她,却没想到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灾。日前,这位姓袁的女老板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袁某成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丽水市首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刑的人。
  2011年初,云和华夏工艺厂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亏损,面对拖欠工人的巨额工资,2011年9月初,负责人袁某选择了“跑路”。工厂的员工们眼看着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纷纷诉至法院要求维权。
  同年9月9日,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指令书,指令袁某于9月1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日,云和法院对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财产保全。
  “跑路”的袁某对此却不为所动,9月21日,云和法院正式立案调查。10月8日,得到消息的袁某来到法院核对拖欠工人的工资情况。经法院判决和调解,华夏工艺厂拖欠工人工资共计290270.52元。本以为辛苦钱终于有了着落的工人万万没想到,女老板竟再次“不认账”,这次不仅失去行踪,连联系方式都改变了。
  今年1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并被立为刑事案件。得知这一情况的袁某这时慌了,原来拖欠工资也触犯刑律。4天后,失踪已久的袁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袁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综合案件事实,云和法院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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