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
就业见习培训是一个为尽快促进就业而实施的岗位与技能对接的培训计划,它有具体的培训目标、有具体的带教老师和带教措施;其次,它又与一般的培训有所不同,它是将就业培训延伸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是以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为目的职业能力提升的培训,是一个边培训边实践的过程。
2、政府为什么要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
为促进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84号)精神,决定自2004年起,对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
3、参与就业见习培训毕业生的条件: 凡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内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含中专、中技等)以上学历、持本市《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可参加青年就业见习培训。
4、参加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需不需要交费?
这次在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中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是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而举办的旨在提高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培训,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毕业生个人是不交任何费用的,同时所有参与见习培训的毕业生在培训期间,享受政府每月给予的一定生活费补贴。
5、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是多少?
整个见习培训需要的费用比较多,既有聘请带教老师的实训费、也有中介机构实施见习跟踪服务等费用补贴,还有参训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参训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不可能给的太高,目前每月生活费补贴确定为相当于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每月345元。
6、就业见习培训期间毕业生与企业间是何关系?
参训青年就业见习培训的学员与见习单位之间不是招聘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在见习培训实施前由中介机构、见习单位应与见习学员签定《就业见习培训合同书》。在见习期间各方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自见习培训的任务。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若有用工需求,应优先录用优秀的见习学员就业,未被录用的见习学员可自行也可在中介机构帮助下通过市场就业。
7、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培训?
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是采取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操作,“市见习培训办”将不定期的发布由中介机构开发的见习培训岗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配置上岗。
(1)身份证、户口簿;
(2)《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学历证书;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市见习培训办”根据见习岗位和报名情况,审定参加就业见习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注册上岗。
8、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是否可以自行中断见习?
学员在见习培训期间,应按照就业见习培训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培训任务,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学员无正当理由,见习期未满不得提前中止见习。否则,今后不再安排参加见习培训。
9、见习培训期间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学员的见习?
学员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全面履行协议,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若因生产等原因可根据学员专业和企业发展重新调整见习岗位。单位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市见习培训办”将取消其参与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的资格。
10、毕业生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了解就业见习培训的相关信息?
“市就业见习培训办”对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的相关信息及动态,会及时通过南京地区相关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向社会发布,同时在南京劳动保障网(www.njlss.gov.cn)上发布,毕业生可上网查询。
11、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是否有保险?
为了保障各位见习学员的人身安全,对每位参与见习培训的学员在见习期间由政府补贴提供见习期综合保险,学员享受“意外伤害保险”。
12、如何保证青年就业见习培训的效果?
“市见习培训办”将与参与见习培训计划的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一起,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编写职位说明书,落实带教措施。学员到达见习岗位之前,将统一接受公共课培训,传授职业道德、社会角色转变、工作理念、求职方法和技巧等内容。在见习期限内,“市见习培训办”将定期对用人单位和见习学员进行回访,实施全程跟踪管理。见习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和见习学员将进行互评,出具评估报告。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见习培训的效果,避免出现以往颇有争议的个别用人单位把实习生当作勤杂工或廉价劳动力的现象发生。
13、青年就业见习培训的特点是什么?
1、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由政府组织,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导向性。
2、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保障,对见习学员、见习单位、中介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
3、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须通过专家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见习单位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必须是当前市场需要的,有助于见习学员结束见习后到市场求职;见习培训结束后,见习学员、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对见习单位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改正,严重的予以取消资格。)
4、见习学员须满足一定条件,通过社会公开招收方式确定。
5、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等)参与,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即通过中介机构发展见习单位、开发见习岗位。
6、见习岗位是见习单位内部实际存在的职位,提供给青年进行岗位见习,见习单位须提交职位说明书和带教计划,落实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应工作经验。)和带教措施(具体到周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制定考核标准),确保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全面掌握职位要求,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实行跟踪回访制度。中介机构定期对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进行跟踪回访,便于及时指导和纠正见习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8、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实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