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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增加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徐涛律师
原告:周小×,女,1995102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1963××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6×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法定代理人:王××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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