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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考勤规避劳资纠纷
发布日期:2012-10-29    作者:品然王玲律师

 
许多用人单位因不重视考勤管理工作,导致在仲裁及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为帮助用人单位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现就完善考勤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供广大用人单位参考。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企业法律顾问,福田公司法律顾问,福田法律顾问律师)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

一、做好员工的考勤统计并由员工签名确认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该条同时又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及诉讼实践当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依然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而许多企业对考勤管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企业用电子考勤机对员工考勤进行记录,但由于电子考勤机的记录是可以经后台修改的,即使形成书面材料,也是打印稿形式,导致企业在因加班费问题与员工发生争议时,出现了提交的考勤记录员工不予承认、仲裁机构或法院也不予认可的情况。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企业法律顾问,福田公司法律顾问,福田法律顾问律师)
针对以上情形,本律师建议,用人单位每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尤其是平时加班工时、休息日加班工时、节假日加班工时进行明确区分,由员工本人在领取工资时签名确认,这样就不至于出现员工对自己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的情况。
二、要求员工对工资结构和工资数额签字确认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及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实际做法,对于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企业负有举证责任。本律师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员工对工资结构和工资各项数额不予认可的情况,使得企业在争议的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本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在工资表中列明工资构成,尤其是加班工时及其对应的加班工资更应详细列明,并由员工在工资表中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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