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窗口申报 |
条 件 | 新建\扩建\改建及用途变更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
申请材料 | 1、《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登陆www.SZ119.gov.cn下载,填好保存至U盘或光盘送窗口,不需打印)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修改前、后的图纸,均盖好设计单位出图章、防火小组自审章) 6、刻录有上述第5项要求的图纸的电子光盘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
程 序 | 1窗口申报2行政审核3出具意见书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核意见书,永久有效 |
法律效力 | 从取得许可之日起有效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表格下载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