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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故被辞退半年后主张补偿仍有效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祁先生:我在一家宾馆打工3年多。今年1月,宾馆无故将我辞退。最近,我才听说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有人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60天。请问,我是否已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虽然是在半年过后的现在想主张经济补偿权益,但并没有过劳动诉讼时效。根据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原来《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修改为一年。可见,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应为1年,而且是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你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依法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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