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申请医疗收费公示监制 |
法律依据 | 《价格法》、《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申请单位应具备由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含许可证)。市属各类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到市物价检查所办理,其余到辖区物价检查所办理。 |
申请材料 | 1、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4、书面申请书。 5、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各区物价检查所 |
决定机关 | 市、区物价局 |
程 序 |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
时 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相关表格下载 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栏.doc 常用医疗服务价格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