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务加入自加入人出具承诺书之日起,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35
----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即因债务的加入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因某建设与某房产为共同债务人,故原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应及于债务加入人。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251--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