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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公证的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成绩单公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成绩单公证成绩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成绩单真实性的活动。
办理成绩单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卡)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成绩单原件(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有效印章)、在读证明等原件;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等)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4、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该业务暂时无电子表格,请去办证地点直接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各公证处
决定机关 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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