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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贷改投”政策的实施问题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
发布日期:2012-09-2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贷改投”政策的实施问题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17 -----中国某投资公司与兰州某化工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本案涉及的是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即“贷改投”政策的实施问题。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表明国家已将实际使用人使用的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有投资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并确定由国有投资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但这些文件只是明确了上述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在国家与国有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还需明确上述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在国有投资公司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就此进行过协商,但未有结果,实际使用人也未将对国家的上述欠款转变为以国有投资公司为出资人的股权。在国有投资公司依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将上述债权转化为实际使用人股权已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国有投资公司有权依据原借款关系要求实际使用人偿还上述经营性基金而主张债权。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0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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