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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9-20    作者:梁森律师
案情简介:钟某(原告)于2011722日早上骑三轮车经过佛山南海区某路段时,刘某(被告)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路过,同方向撞击原告,致使原告倒地受伤。原告被送院治疗。2011827,南海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原告经治疗40多天,由于肇事方一直不肯支付医疗费,不得不出院。出院时尚欠医院3万余元未付。
案件处理过程:原告家属找到梁森律师帮助维权,梁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协助原告家属跟医院方交涉,复印了原告的病历并到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2012226,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两项。原告年迈(年近七十),家庭经济困难,梁森律师在没收到律师费的情况下,还是热心帮忙起诉至南海法院,诉求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07035余元,某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在赔偿项目的计算方面作出了些调整,判决两原告共计赔偿103035余元给原告。一审判决后,两被告都没上诉,并积极赔偿了相应的金额。原告对此很满意,事后支付了律师费给梁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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