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促进科技、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一个单位申请资助额受当年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条 件 | 切块管理单位 对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虚拟大学园园内科研机构、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实行委托切块管理;对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实行委托切块管理,委托市卫生局进行管理; 非切块管理单位 对上述切块以外的科研机构,由各机构汇总本单位项目后集中一次性申报;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内部科研管理机构及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额预算管理范围的科研机构只能申请立项,其项目经费自行解决或申请部门预算。 |
申请材料 | 切块管理单位申报材料: 立项报告(以公文形式,含项目受理、评审、现场考察、审批原则及审批情况) 本单位上年度科研情况总结(按提纲编写) 拟资助项目汇总表(按规定格式提交,提供电子文档) 拟不予资助项目汇总表(按规定格式提交) 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 非切块管理单位 深圳市科技计划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电子申报);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一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与企业的合作开发文本及企业资助经费的进账凭证(产学研配套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请在下列网址下载//www.szsti.net/bszn/lbf/spsx/kjzjsy/sydwkj/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程 序 | 切块单位审批流程:科技和信息局向切块部门下达经费额度——切块管理部门受理、评审、考察,确定拟资助方案——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资助方案——切块管理部门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与切块管理部门签定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非切块管理审批流程: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
时 限 | 当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当年计划文件,有效执行期两年以内 |
法律效力 |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