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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深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的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外籍人士在深从事探访、捐助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活动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外籍人士或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外籍人士在深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简历;
3、申请人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4、申请人工作单位简介
5、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程  序 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www.szfao.gov.cn)下载并填写《外籍人士在深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申请表》,连同申请人个人简历、护照和签证复印件、工作单位简介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民中心C区2022室),经外事办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报批。
时  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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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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