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状告“土豆网”商业诋毁索赔480万
2011年12月16日,“土豆网”召开发布会宣布正式向“优酷网”提出著作权赔偿,发布会视频被多家网站转载,导致“优酷网”股价大跌,多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为此,“优酷网”将“土豆网”诉至法院要求索赔48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12月16日,被告在中国大饭店召开记者发布会,宣布正式向原告提出著作权赔偿人民币1.5亿元,并将向国家有关部委投诉原告,要求相关主管机关撤销原告的经营资格。同时,被告在发布会后立即将发布会视频内容在“土豆网”以显著标题的方式设置并被多数网站转载。由于“优酷网”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土豆网”的此番言论引起海外投资者和美国证监会的关注,直接导致原告股价大跌,同时多家公司为此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并拒付广告费用,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在尚未起诉巨额赔偿的前提下即发布该言论的行为属于炒作和恶意竞争,构成对原告商誉的诋毁,要求被告删除相关视频内容及报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