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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条  件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提供项目招标文件;
3、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当年的计划立项批文;
4、投标单位数量、招投标程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5、投标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符,不存在围标嫌疑;
6、工程内容、成果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评标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原件1份);
6、项目招标文件(原件1份);
7、政府投资的项目应提供当年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
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
程  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的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局公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局公章,无期限规定。 
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经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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