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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根本违约的责任承担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
发布日期:2012-09-0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根本违约的责任承担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85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控股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根本性违约的,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基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在向违约方主张偿还欠款的同时,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其一定数量的违约金的请求,理应得到法律支持。至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是否过高的问题,因违约金具有补偿和处罚的双重性质,且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故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衡量。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58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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