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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纠纷案【学习札记15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55
发布日期:2012-09-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纠纷案【学习札记15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55 南京某研究所有限公司诉南京某云锦织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纠纷案
【裁判摘要】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等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向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20辑,法律出版社  2012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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