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案【学习札记14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41
王某某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案【裁判摘要】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隐匿企业房产,房产虽名义上登记在改制后企业的名下,但实际为个人所控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直至国有股全部退出改制企业,行为人均未将该房产纳入评估分配,其贪污数额应以该房产全部价值来认定。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20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