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尸体国内运送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民事发[1993]2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许可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
条 件 | 1、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户籍所在地; 2、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去世遗体; 3、非腐臭遗体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
申请材料 | 1、死者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 4运往地殡葬管理部门接受意见 5遗体接运车辆行驶证 6中国殡葬协会国际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三种遗心遗体外运证明 法律依据: 本实施办法规定 |
申请表格 | 《遗体外运申请表》(见附表一),申请表格到本市殡仪馆领取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程 序 | 1、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 2、受理申请; 3、审核决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核准同意遗体方可外运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