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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国内运送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尸体国内运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民事发[1993]2号)
数量及方式 无许可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条  件 1、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户籍所在地;
2、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去世遗体;
3、非腐臭遗体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1、死者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
4运往地殡葬管理部门接受意见
5遗体接运车辆行驶证
6中国殡葬协会国际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三种遗心遗体外运证明
法律依据: 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遗体外运申请表》(见附表一),申请表格到本市殡仪馆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程  序 1、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
2、受理申请;
3、审核决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核准同意遗体方可外运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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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遗体外运申请表.doc
遗体外运申请表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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