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变更企业名称的办事指南: 保税区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保税区内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公司新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通知书(市工商局发) 原件1份 4、公司补充章程(按原章程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5、公司补充合同(按原合同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注:外商独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免提交) 6、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提交) (注:原批准证书交回,申请被批准后,同时印发新的批准证书。) 7、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复印件2份 8、企业成立批文及历次变更批文 复印件各1份 9、公司章程及历次变更补充章程 复印件各1份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