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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名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变更企业名称的办事指南:
保税区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保税区内公司盖章) 原件1份
 (注:申请书由企业书写,陈述清楚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董事会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原件1份
 3、公司新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通知书(市工商局发) 原件1份
 4、公司补充章程(按原章程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5、公司补充合同(按原合同投资方签字、盖章) 原件6份
 (注:外商独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免提交)
 6、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提交)
 (注:原批准证书交回,申请被批准后,同时印发新的批准证书。)
 7、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复印件2份
 8、企业成立批文及历次变更批文 复印件各1份
 9、公司章程及历次变更补充章程 复印件各1份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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