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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刑法专题:法律认识错误
发布日期:2012-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通常的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

  法律认识错误包括:

  ①误认无罪为有罪,这种情形称为幻觉犯;

  ②误认有罪为无罪;

  ③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

  通常情况下,无论哪种认识错误都不影响定罪与量刑,按照法律的实际规定定罪处罚即可。

  【例】以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某甲,男,18岁。他误以为只要幼女同意就不构成强奸罪,因此用糖果引诱了邻居13岁的女孩和其发生性关系

  B.某乙因为儿子长期为害乡里,就趁儿子熟睡时将儿子杀死。警察讯问时,某乙认为自己是大义灭亲,不构成犯罪

  C.某丙的父亲听邻居说某丙盗窃。某丙回家后,其父提着砍刀满院子追杀某丙,某丙实在无法摆脱父亲,只好用木棒在其父头上打了一下。其父头上出血(但不多),停止追杀某丙。某丙去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故意伤害了父亲,请求把自己抓起来。

  D.某丁和军人的妻子长期同居,导致军人的家庭破裂。某丁一直认为自己构成重婚罪。

  答案【ABCD】

  【解析】这四种情况都属于对法律认识错误的情况,其处理原则都是不考虑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依照法律的实际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故意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试题02,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

   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类似如买卖黄金蟒·祖传虎皮·不知其犯法。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野生)

  3.如果达到了“不可能”知道自己行为犯法的程度,可阻却故意。

  (08试题)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4.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意义:前者可影响故意,后者在不可避免时才影响责任。

  法律认识错误: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的误会,(1)禁止(允许)错误,是否被法律禁止或允许的误解;(2)因法律要件的误解(而导致对是否犯法的误解)。对毁损、盗窃、诈骗法律概念误解。共同占有物是否盗窃对象?情节严重。

  例:甲将他人笼中鸟放出,自以为不是“毁坏财物”。(法律要件“毁坏”的误解)

  例:乙误以为与丙共同占有的钢琴不是“他人的财物”而出卖的。

  事实认识错误:(1)自然事实错误,把人误认为熊枪杀(2)社会意义错误,淫秽误认,“他人的车”错当成“自己的车”。他人占有物错当成遗失物(脱离占有物)。

  【例】甲看见自己的汽车停放在某停车场,甲将其开走。

  A该车在警察扣押之下但甲不知情。(事实错误),不知是他人占有物;

  B甲知道是警察扣押的,但认为车主有权取回。(法律错误)

  【例】乙上山打猎时猎杀了一只“野羊”,下山时被林政人员揪住,该“野羊”是黄羊属保护动物。

  A乙知道黄羊是保护动物但不识黄羊模样,事实认识错误。

  B乙知道那是黄羊但不知道黄羊是保护动物,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免除罪责,但如果达到不可能知道的程度,可以免除罪责。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是事实错误,一般可阻却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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