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
办理地址: | 肇嘉浜路301号4楼 杨高中路2900号 河南南路800号 桃源路88号 茶陵路76号 定西路1289号 胶州路58号5楼 北石路579号 洛川中路880号 天宝西路279号 双阳路297号 淞滨路28号 沪闵路6388号 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 松江镇人民南路68号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南门大街41号9号楼 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浦东启航路888号7楼 |
办理时间: | A.M 9:00-P.M17:00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申办资格:(设立)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申办资格:(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
申办手续: | 申办手续:(设立)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申办手续:(变更)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的变更申请书 3、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 ①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② 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④合伙协议修改书(附:原合伙协议复印件) (4)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开业登记条件。 申办手续:(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
办理程序: |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户3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为450元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150元 注销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