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4楼
杨高中路2900号
河南南路800号
桃源路88号
茶陵路76号
定西路1289号
胶州路58号5楼
北石路579号
洛川中路880号
天宝西路279号
双阳路297号
淞滨路28号
沪闵路6388号
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
松江镇人民南路68号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南门大街41号9号楼
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浦东启航路888号7楼
办理时间: A.M 9:00-P.M17:00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设立)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申办资格:(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申办手续: 申办手续:(设立)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申办手续:(变更)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的变更申请书
3、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 
①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② 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④合伙协议修改书(附:原合伙协议复印件)
(4)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开业登记条件。 
申办手续:(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户3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为450元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150元 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