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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
发布日期:2012-08-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38 -----某铜矿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矿业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方当事人以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乘人之危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应当对存在乘人之危承担举证责任。,该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其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04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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