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虚假注册公司 女大款入狱又受罚
作者:陈永海 王琴 | 来源:法治网 | 涟水籍小赵在南方某服装厂精心学艺六年后,决定回涟水老家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可开设一家服饰公司需要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很让他犯愁。无意中,邻居小刘告诉小赵,女大款王某可以帮他先垫付注册资金,事成以后,给她一些好处费即可。一直筹不齐钱款的小赵,无奈之下,只好接受了小刘的主意。2011年3月7日,王某将注册资金500万元打入小赵的服饰公司验资账户,帮助该公司顺利获得了某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并取得了工商注册登记。第二天,王某即以货款名义将500万元注册资金转账支出,小赵给予王某2.5万元的感谢费。一年内,王某以同样的方法先后五次为他人提供2700万元用于虚报注册资本,并从中获利12.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帮助他人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累计人民币27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因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没收王某犯罪所得12.65万元,上缴国库。
作者单位:江苏省涟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