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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在哪里
发布日期:2012-07-27    作者:邱戈龙律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别在于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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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用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同一种商品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强调行为人违反了商标管理法规,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形同的商标的行为。至于商标标识是否是行为人自己制造,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在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不非法制造、销售他人主持商标标识,而且把这种商标标识用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两种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则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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