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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人裘某明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110网律师
浙江省上虞市人裘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本律师积极争取,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详见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7)拱刑初字第423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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