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天上午09年3月13日,龙挺某故意伤害其岳父致死案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开庭,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到庭参加了旁听。为了庭审效果,要求对本案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要求普通话标准,龙先前委托的辩护人系明月的一法律工作者,且无法用普通话表达,09年3月9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指派本律师担任龙的辩护人(无偿为龙提供法律服务),本律师接受指定后,仔细审阅了卷,会见了被告人,走访了被告人所在村委,并按时到庭并参加了诉讼。
简要案情:2008年8月24日晚九时许,,龙某与其妻子因妻子在外与罗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双方发生争执,龙殴打了其妻。其岳父见状便拿来竹棒打龙。龙也将其岳父游某摔倒在地,自己也倒地。当双方都起身后,游某便拿起一根方凳准备砸向龙某,龙见状,便掏出水果刀捅刺游的大腿,游因股动静脉断裂失血过多,致休克性死亡。案发后,龙便主动向所在村投案,并等后公安人员到来。本案通过今天的庭审,控辩双方也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对龙庭照进行了口头判决:判处龙庭照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剥夺其政治权利三年。
律师作用:本律师紧扣本案辩护要点,即一、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及限度等五大要件,因此,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二、退一步来讲,龙有着七大法定减轻、酌定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1、受害人有过错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3、受害人受伤后,对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4、一贯表现良好,且系初犯。5、主动带领侦查人指认犯罪工具水果刀的去向,令侦查机关的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6、受害人的亲友自愿放弃了追究龙的民事责任,并希望对其从宽处罚。7、即使是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也应依法对龙减轻处罚。
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大部分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对龙予以了减轻处罚。
法律连接:《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