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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安市人郑某抢劫(摩托车10余辆)案,最终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同案被判处无期,十余年不等;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
110网律师
同案以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本律师竭力争取,郑某变更罪名为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详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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