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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邱戈龙律师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3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514 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八、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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