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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法定代表人欺诈订立合同案件的处理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法定代表人欺诈订立合同案件的处理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18 ------北京某中医科技发展中心与广东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那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券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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