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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 附生效条件合同的一方,以不正当方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 附生效条件合同的一方,以不正当方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94 ------上海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春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之外的其他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互负债务,达成债务转移协议,该协议对当事人已经生效,而对于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作为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在其未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参加本案诉讼,并以该协议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应认定其依法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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