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7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 、五上午 |
办理时限: | 市饲料办在受理申请(收到完整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出具审核意见表。 |
申办对象资格: | 取得工商税务登记,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 |
申办手续: | 企业应向市饲料办提交以下资料:(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批准文号证书;(2)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4)标签和使用说明书;(5)已年检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 |
办理程序: |
企业向市饲料办领取《饲料申请表》,上报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市饲料办委托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市饲料办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市饲料办核发上海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技术质量审核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规定免税审查不收取费用。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9)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