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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转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713B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计委
申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与本市相关政策和法规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的规划、国家与本市相关政策和法规。 2、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出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及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 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建设方案、规模、地点。技术、工艺路线特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4)环境污染及防治。 (5)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6)项目实施管理、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7)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概况,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8)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贷款偿还计划,所需流动资金及来源。项目内部收益率,资金筹措等。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风险分析。
办理程序:

  1、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区县计委报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计[200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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