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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单位为员工解决户口问题,也不可限制员工离职
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110网律师
即使单位为员工解决户口问题,也不可限制员工离职-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小衡2010年来的北京寻找工作,在众多的工作机会面前,他挑选了一家工资很低但能为他解决户口的公司。成功通过面试后,他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小横落户北京,小横需为公司服务五年,五年内不的离职,否则按每年2万元缴纳违约金。一年过去了,每月的低收入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小横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除非小横拿出8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办理离职手续。小横感到困惑,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国汉律师www.guohanlawfirm.com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金,一是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二是涉及竞业禁止方面的规定,除此之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均属违法,理应无效。
另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该公司无权要求小衡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是若小横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需在公司举证证明的范围内,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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