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病历没有封存导致不能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责任问题
患者A系B的丈夫,A11和A1系患者A和B的子女。患者A的父母已经先于患者死亡。据2009年11月25日的《入院记录》记载示:患者于半年前在体检时发现PSA=17ug/1,行B超检查示前列腺增生,回声不均匀,于一月前行前列腺穿刺活检示前列腺癌,PET-CT阴性,门诊以“前列腺癌”收住院。2009年11月27日,患者在全麻情况下行“前列腺癌根治术”。2009年12月9日的《会诊记录》,会诊意见明确:病史获悉11月27日行“前列腺癌根治术”,左下肢肿胀2天。辅检:彩超示左下肢DVT(口头报告)。诊断为:左下肢D.V.T。 2009年12月11日,患者突然晕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肺栓塞。2010年1月13日第二军医大学病理教研室出 具《尸检报告单》,病理诊断:1、临床有“前列腺癌根治术”及“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并手术后14天活动后突发晕厥,血压下降史。2、膀胱后壁外膜面静脉 丛血栓形成并部分机化,肺动脉血栓栓塞,合并急性肺淤血,肺水肿及急性肝、脾等淤血。3、急性出血、坏死性膀胱炎,急性中毒性肝炎。4、动脉粥样硬化累及 主动脉、冠状动脉、肾动脉、伴心肌灶性纤维化。5、两肺肺泡性肺气肿。6、右侧第七肋骨骨折,左上肺小动脉内骨髓栓子栓塞,两肺支气管被异物(食糜)吸入。死亡原因:两肺肺动脉栓塞。后A11、B、A1认为患者在治疗期间,甲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的医护人员未尽到照护义务,导致患者术后发生深静 脉血栓;甲医院未采取措施防止血栓脱落而致发生肺动脉栓塞;在发生肺动脉栓塞后甲医院未组织及时、有效的抢救,最后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因协商不成,A11、B、A1诉至法院
某医学会受法院委托对本案医疗争议进行了鉴定,提出如下分析意见:1、患者因诊断“前列腺癌”入住甲医院,诊断明确,行前列腺癌根治术有适应症,手术步骤符合治疗规范。2、2009年12月9日,患者发生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医方给予抗凝治疗符合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诊断和治疗指南》的要求。根据送鉴的病史资料,患者经抗凝治疗,皮肤张力较前减轻,左下肢肿胀好转。 3、2009年12月11日,患者在步行时突发晕厥,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证实为两肺肺动脉主干栓塞,此类肺栓塞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救治困难,死亡率高。4、深静脉血栓的严重并发症是肺栓塞,可导致死亡。《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诊断和治疗指南》指出:“下腔静脉滤器可以预防和减少肺栓塞的发生。放置下腔 静脉滤器的适应症是抗凝治疗有禁忌或有并发症的近段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充分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反复发作的血栓栓塞。”“置入下腔静脉滤器虽可以减少肺栓 塞的发生,但不能提高初患VTE(静脉血栓栓塞症)患者的早期和晚期生存率。”“对于大多数患者,推荐不常规使用腔静脉滤器;对于抗凝治疗有禁忌或有并发 症,或者充分抗凝治疗的情况下反复发作血栓栓塞症的患者,建议放置下腔静脉滤器。”根据该《指南》,血栓部位、抗凝治疗有无禁忌、有无并发症、抗凝是否有 效,是置入下腔静脉滤器适应症的参考依据。本案例中,患者抗凝治疗无禁忌、无并发症、抗凝治疗后临床症状减轻,无置入下腔静脉滤器的适应症。而血栓部位,存在以下两种可能:如血栓位于远段,没有置入滤器的适应症;如血栓位于近段,则放置滤器是可以考虑的方法。由于未封存的B超报告不作为鉴定材料,故无法考 证血栓的具体部位,无法明确是否有置入下腔静脉滤器的适应症,进而无法判断此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或违规性。
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意见,可以确定由于B超报告未被封存(该报告由甲医院庭审中提供,患者方也不同意作为送鉴材料,故不能作为鉴定材料),故鉴定专家无从考证血栓的具体部位,无法明确是否有置入下腔静脉滤器的适应症,进而无法判断此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或违规性。据此,法院认定此案医疗争议甲医院未能完成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其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甲医院对患者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患者方 233,139.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