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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转让土地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2C001
事项名称: 中小学校转让土地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楼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乘车路线: 特4路、9路、15路、44路、337路、673路到和平门
联系电话: 66075007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edu.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中小学校转让土地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2、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
3、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1]27号)要求;
4、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0号)要求;
5、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在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41号)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阐述申请转让理由。简述转让学校基本情况。转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坐落、四至、面积。是否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宗地的投资建设情况。学校生源安置情况说明。对转让所得资金的使用安排情况说明。
2、提交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复印件)。
3、学校所在区域校舍地形图(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1/2000或1/500和校舍现状图1/100或1/500各1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章批准文件。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楼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3、乘车路线:特4路、9路、15路、44路、337路、673路到和平门
4、咨询电话:66075007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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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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