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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许可工作程序(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2C010-01
事项名称: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许可工作程序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楼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乘车路线: 特4路、9路、15路、44路、337路、673路到和平门
联系电话: 66075007
监督电话: 66074613
相关网址: www.bjedu.gov.cn
备注: 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办事程序

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许可工作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拟列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利用地方课时进行课堂教学、在一个或多个区县使用的纸介质或多媒体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的审定。
2、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教材审定的单位或个人(简称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申请表》(一式6份);
2、《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通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实验总结报告》(一式6份);
4、待审定教材(6套)。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在教材审定受理过程中,如发现该教材审定的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的重大利益,要向利害关系人发出陈述申辩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在教材审定受理过程中,如发现该教材审定的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的重大利益,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听证的,要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出行政许可之前,依法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完成法定的听证程序(听证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章批准文件。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时需要公示和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楼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3、乘车路线:特4路、9路、15路、44路、337路、673路到和平门
4、咨询电话:66075007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edu.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申请表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实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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