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许可方):北京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经验及服务,使用甲方商标从事洗衣服务,并经甲方许可其加入甲方的洗衣特许经营系统(下称特许系统),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
一、特许方式及内容:
1.加入 特许经营系统(以下简称加盟),是指加盟者以独立的经营者身份经甲方授权使用甲方“ ”商标开展洗衣服务,同时遵守甲方对加盟者的统一规范化管理要求。加盟者的经营场所简称“加盟店”。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经验及服务,在甲方的整体策划和指导下,开办 洗衣加盟店。
3、甲方授予乙方 洗衣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是指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装饰装修、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系统文件(包括营运管理手册、VI视觉识别系统、操作标准手册和设备使用维修手册等)。
4、特许经营范围:洗衣服务及衣物保养护理。
二、双方关系与地位:
三、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1、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使用“ ”或与之相近、相类似的文字、图形为企业商号、商品名称或商标。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对外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或其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商标:
1、“ ”系甲方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服务类注册商标(注册号 )。
2、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指定的经营地点(即加盟店)内使用
3、“ ”商标和其他与特许系统有关的营业标志、技术和设备,经销甲方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4、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商标许可的有关规定详见该附件。
5、乙方及其加盟店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洗涤熨烫质量或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同、相近、相类似或变形的商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五、加盟金、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商标许可使用费:
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整。除非由于甲方违约或者有过错的原因,该费用是不可退还的。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如果合同期满有没有续签,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包括利息)。若乙方拖延支付甲方特许权使用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的设备款或辅料款,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冲抵或代为支付,甲方也可用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乙方应于收到冲抵或代为支付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剩余保证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须向甲方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和商标许可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自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九十日后,甲方开始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和商标许可使用费(具体缴款办法详见附件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维护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甲方有权指定北京福洁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或其他企业作为乙方加盟店内所有机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如果乙方需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订购设备和材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辅料、辅件使用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三)。
2、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品牌形象进行检查、鉴定、监督、指导和考核。
3、甲方有权检查、审核乙方加盟店的财务状况。
4、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 为乙方提供员工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及开业后的再培训;
□ 为乙方提供本系统的管理模式及洗衣技术;
□指定供应商向乙方供应原、辅材料;
□ 在全国范围内对 品牌进行广告宣传;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加盟店经验交流活动;
□ 不定期地为乙方提供洗衣方面的信息。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对加盟店进行装饰、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充分具备加盟店的开业经营条件。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即《装饰装修规范化要求》。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正式开始营业。
2、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产品和服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宣传资料。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统一的商业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广告基金由乙方分摊的部分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广告及广告基金分摊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
4、甲方交给乙方的价目表仅为指导性价格。乙方有权依据其经营中的实际情况,在甲方规定的范围(上下浮动 %)内自行确定价格;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价格变动超出规定范围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需按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培训部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和员工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管理资料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其加盟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7、乙方必须保证加盟店按照甲方技术、管理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管理体系或从事同行业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管理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双方另行签订《加盟店规范化管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七。
8、乙方有义务接待持有洗衣券的消费者,并依据相关卡上规定的折扣给予对方相应的优惠双方另行签订《洗衣券使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八)。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洗衣券。
9、乙方有义务在其经营活动中维护品牌形象,保持甲方授权管理系统的一致性。
10、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在财务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双方另行签订《财务管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九。
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市场调查,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保质完成相应调查任务。
12、乙方因特殊原因(如政府政策变更)而改变店址或在原店基础上进行店面改建或增加店面数量的,不得因此而改变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应履行的各项义务。
14、乙方改变店址、原店改建或增加店面,应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签订新的许可合同或补充协议方可执行。
15、乙方应该专心营业,不得在店内或店面附近区域从事其他 各种赢利性和非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16、如果在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乙方已经使用“ ”作为加盟店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30日内,乙方应停止使用“ ”作为加盟店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或变更企业名称。申请变更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 ”字样。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此条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而失效。
八、区域专营权:
1、依据乙方提供的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文件,甲方确认加盟店的经营地址为: ,营业面积 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认并协助乙方保护在此营业地点为中心一定范围内享有区域专营权。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发展其他加盟店,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具体区域范围按下列方式确定:
(1) 在同一商圈范围内,以加盟店为圆心,半径为500米的区域。
(2) 对于加盟店所在商圈以外的地域,即使该地点距加盟店不足500米,甲方也有权发展其他加盟店。
2、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状况,为增加统一竞争能力,或根据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乙方认为有必要再增加店铺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可由自己或第三者在同一区域增设加盟店。
3、甲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允许乙方在相关区域内开设挂牌收衣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开设挂牌收衣点。双方另行签订《加盟店收衣门市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十)。
九、保密:
1、乙方及其加盟店应该将甲方提供的管理体系系统文件以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订或批
准的其它资料的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及其加盟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伍年内,不得将所知道的任何保
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他人透露。
3、乙方应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违约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或其加盟店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的;
□ 未经甲方许可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给他人制作或使用的;
□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近、相类似或变形商标的;
□ 不按规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
□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检查的;
□ 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的;
□ 从未经甲方授权企业订购带有“ ”商标的相关物品的;
□ 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条款。
3、未按甲方管理手册规范经营从而降低加盟店服务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批评曝光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的视为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曝光事件,乙方应向甲支付违约金2万元,累计两次曝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签:
1、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行终止:
□ 乙方或加盟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 乙方或加盟店破产、无偿还能力;
□ 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 乙方解散。
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 乙方的重要资产转让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持续经营受到威胁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 乙方擅自转让加盟店,或擅自改变加盟店店址或经营范围;
□ 乙方或其加盟店拖欠甲方或其指定供货商的款项;
□ 乙方或其加盟店不遵守甲方营运管理手册、VI视觉识别系统、操作标准手册和设备使用维修手册中内容。
□ 乙方死亡,受到刑事处分,或丧失行为能力。
3、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享有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合同到期日应与乙方续签合同。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并将洗衣券的发放使用情况通报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后30日内将已发放的洗衣券进行合理的处理(如将未消费完的金额退还给消费者等)。否则,如因为洗衣券的原因发生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10万元经济损失。
2、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及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品和标志)。
4、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后,乙方不论何时何地均不得使用甲方的营业标志和甲方特有的经营模式,同时,乙方不得在原经营地点一定范围内(以原经营地点为圆心,半径为500米的区域)从事洗衣经营和管理相关行业及与甲方竞争的行业。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十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四、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凡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都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本合同才开始生效:
1、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加盟费和保证金;
2、乙方加盟店的装饰装修标准达到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具体标准件附件《干洗店装饰装修规范化要求》。
十七、其他
1、乙方承诺加盟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加盟店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乙方应保证加盟店成立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承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共 页,每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除合同预留空白需双方手写填补外,其余任何手写条款或修改须经合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包含申请与备案两张表格),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