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股东):
乙方(期权认购人):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指北京 公司,以下同)经营管理核心层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队伍,加强公司的凝聚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原股东 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司设立期权认购制度。乙方认同甲方的期权认购制度。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为: 。
上述 名股东(即甲方)同意将其各自拥有的股份之 %用于对乙方设置期权,乙方认购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股份期权。
同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展新的期权认购人。如果确定新的期权认购人,在确定其认购份额后,由甲方 名股东和已认购期权的认购人(包括乙方和其他期权认购人)各自将其在当时拥有的股份(包括股份期权)出让1/n给新认购人(其中n=原股东人数+已认购期权的人数)。
当甲方 位原始股东(指 )的股份之和降至 %(包括本数)以下时,不再发展新的期权认购人。
二、期权认购以三年为期,甲乙双方设定期权逐年考核指标(见本合同附件一)。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达到考核指标,则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拒绝。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有一年未达到考核指标,则乙方无权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三、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达到考核指标,届时不论相应公司的股份价值多少,乙方均有权以人民币 万元的股权转让金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期权份额,即占公司 %的股份。
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完全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乙方认购的期权份额不是正式股权,乙方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但是,甲方同意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即股东权益中的决策权)有限制地授权给乙方和其他期权认购人行使,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六、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部门将甲方相应的股权份额强行划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北京 公司和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附件一:期权逐年考核指标
附件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授权协议